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一种政治主张或实践,主要内容是通过夺取领土或建立经济、政治霸权而凌驾于别国之上。殖民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是帝国主义的产物。由于帝国主义政策多在资本主义国家被实施,而且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才有基础实行帝国主义,因此按照列宁的观点,帝国主义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和最后阶段。曾经实施或者被人认为是实施帝国主义的大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罗马帝国、俄罗斯、奥斯曼帝国、美国等。
封建主义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而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会》一书中,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综合这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封建”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就是最高统治者把土地、人民往下分封给大臣,同时作为义务,大臣要给最高统治者交纳贡赋、或派兵随统治者打仗等,实质就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契约关系
官僚资本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1.私人财产所有制
政府和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实行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私人财产所有制。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所有制度,就没有权力寻租的动机和基础;也就不存在没有私有制的官僚资本;
2.政府或者立法机构权力高度集中
政府官僚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权利寻租来配置资源;政府或者立法机构能够相对容易的通过法律法规用优于一般条件来支持特定资本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