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郡县制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
  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焉。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是岁,赐爵一级。治驰道。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三十四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汉书•地理志》言:“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后之文人祖述其说,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宣公十一年》:“楚子县陈。”《十二年》:“郑伯逆楚下之辞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十五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成公六年》:“韩献子曰:‘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三十年》:“绛县人或年长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晋之别县,不惟州。’”《五年》:“榖启疆曰:‘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又曰:“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十年》:“叔向曰: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二十八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哀公十七年》:“子榖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榖其县十七。”《说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县一于晏子。”《战国策》:“智过言于智伯曰:‘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史记•秦本纪》:“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吴世家》:“王余祭三年,予庆封朱方之县。”则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